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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
表演(戏剧影视)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表演专业招生考试本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各项专业素质进行考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主要包括外部条件(形象、气质、身高、声音、语言等)、激情、感受力、想象力、形体协调与控制能力、乐感等。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表演(戏剧影视)
初试:
考试目的:以考察学生外部条件为主,如形象、气质、身高、声音、语言、歌唱能力等。
考试内容:
(1)语言—— 考生自备故事、散文、寓言(任选一项)。要求在语言展示时必须注重对自选作品内容的
理解和体现。
(2)演唱—— 自选歌曲一首,考察考生音量、音质、音色、乐感和表现力。
复试:
考试目的:主要是从声音条件、语言条件、形体条件、表演基本素质四个方面进行考察,较优秀的考生则进入三试。
考试内容:
(1)形体——自备(也可以任选舞蹈、艺术体操、武术中的一项)
(2)表演——命题即兴表演
(3)语言——自备
(4)演唱——自备
三试:
考试目的:对考生的内、外部素质进行全面考察。
考试内容:
(1)形体 —— 综合测试
(2)语言 —— 命题即兴作品
(3)表演 —— 命题即兴表演
(4)面试 —— 人文素质综合测试
二、专业合格评分方法与原则
对考生在专业考试中所展现出来的各项素质,采取相互比较的方法,确定初复试成绩(合格与不合格)。三试由招生考试小组经过详尽的研究、充分的讨论,确定合格名单和划定专业分数(总分为100分),男女分开排序,大致比例为1:1,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考最低文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前三名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适当加文化分,加分幅度掌握在两个分数段内)。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讨论批准。
表演(舞蹈-古典舞)专业
本科招生考试规程
为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根据舞蹈表演艺术的特点及历年招生工作惯例,制订本规程。
专业考试主要是对考生的艺术修养、艺术表现力、想象力、知识结构和审美观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进行全面了解与测评。
一、专业考试流程及内容
舞蹈表演—古典舞:
初试:
(1)基本条件及基本功——了解考生的软开度与技术技巧的基础。
(2)模拟节奏——了解考生的节奏感和节奏处理能力。
(3)舞蹈片段——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复试:
(1)模仿——考查考生对于陌生舞蹈片段的接受能力及反应能力。
(2)即兴表演——通过考生对肢体语言的运用,考查考生的舞蹈想象力和创造力。
(3)视唱——考查考生对于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三试:
(1)舞蹈片段——进一步了解考生的舞感及舞台综合表现力。
(2)音乐编舞——了解考生对于命题音乐的舞蹈创作能力和把握能力。
(3)综合平衡——根据考生的所有考试表现给予总体评定。
(4)面试——舞蹈基础知识、综合素质测试。
注:国标舞表演专业不考音乐编舞。
二、评分原则与方法
1、考委本着公平、公正的评分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水平如实评分。
2、考委根据考生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集体讨论、研究,总体平衡,确定各试通过名单。
3、古典舞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初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复试:各项考试内容以“合格”、“不合格”评定
三试:分值为100分
① 舞蹈片段分值为30分
② 音乐编舞分值为30分
③ 综合平衡分值为30分
④ 面试分值为10分
注:不含分值的考试项目,以“合格”、“不合格”评定,若被评定为
“不合格”,即视为淘汰。
三、录取
1、考委将三试通过名单及考生专业成绩签名后交招生办,由招生办计算出考生的专业成绩(复试与三试成绩相加),并按男、女分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经院领导审核后,发放文化考试通知。
2、文化考试通知按专业录取的三至五倍发放。
3、通过文化高考,达到上海戏剧学院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按专业成绩的高低,分男、女(大致为1:1)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前三名者,可破格录取(凡文化成绩低于本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可适当加文化分,加分幅度掌握在两个分数段内,若在国家级艺术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可再酌情加分)。破格录取者须经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小组讨论批准。
四、补充说明(对考生的特殊要求)
男生一律穿白背心、紧身裤;女生一律穿裤袜、体操服。自备录音带、随身听、各舞种的练功裤、练功鞋。